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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进行股权捐赠,如何才能实现“灵活向善”?


近期,小米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林斌连续三个交易日减持股票,引发市场关注,更有投资者指责他违背五年不减持的承诺。


对此,6月22日,林斌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回应称,这次减持是为了做慈善,为了兑现今年4月向母校中山大学捐赠1个亿的承诺,“至于这次减持的金额,除了捐赠母校中山大学的部分,未来还会有更多公益捐赠,欢迎大家共同监督。” 林斌表示,2019年,他设立了基金会,按照当初设立的法律规定,基金会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于慈善公益和教育科研相关的捐赠项目,不得用于任何个人享受。2020年,他将1.2亿股小米股票捐赠到自己名下的基金会,其中6000万股后来捐给了小米基金会。“因为这个原因,当初承诺5年不再减持,并不包含捐给基金会的股票。”林斌称。


从港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次林斌减持的股份是林斌和刘向东家族基金会 Bin Lin and Daisy Liu Family Foundation 名下的B类股份。该家族基金会于2019年成立于加利福利亚州,属于专门用于从事于宗教、慈善、科学、文学或教育目的私人基金会按照美国对于私人基金会的要求,一般来说,基金会每年必须将其资产的5%捐献给慈善事业。根据Bin Lin and Daisy Liu Family Foundation的900PF表,2019年,基金会资产总额为1083.7万美元,2020年度收入增加了2.195亿美元,资产总额达到2.29亿美元。在支出方面,只有2021年两笔流向明确的慈善支出被列入900 PF表,分别为向北京国际学校之友捐赠1000万美元,以及向位于香港的小米基金会有限公司捐赠1.47亿美元。从时间和金额推算,应是此前承诺捐赠给其私人基金会的1.2亿股中的6000万股。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披露的信息,2020年11月27日,林斌和刘向东家族基金会的持股数显示为768.66万股。一个月后,2020年12月29日,林斌百分百控股的Apex Star LLC向该基金会转让了5300万股B类股票,基金会持股数变更为6068.66万股。2021年11月26日,林斌作为Bin Lin 2021 Trust的受托人,将Apex Star LLC持有的小米公司6000万股B类股票捐赠给林斌和刘向东家族基金会,随后基金会向小米基金会有限公司捐赠了相同数额的小米公司股票。

在境内,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捐赠一般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处理,大多需要缴纳巨额税款,尤其是捐赠上市公司股权。而在此之前,牛根生、杨澜、曹德旺等企业家作为中国股权捐赠的先行者,推动了慈善制度的完善,虽然解决了企业的股权捐赠行为将不会形成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是关于企业家本人将持有的股票直接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众说纷纭,需要具体探索和尝试,同时也期待相关的政策细则出台。因此,由于整体慈善税制的不完善后来的雷军、林斌,一些企业家在股权捐赠时纷纷选择将境外的慈善组织作为捐赠对象。

美国对于慈善组织的设立普遍采取事后监督而非事前审查的方式,设立私人基金会或慈善信托门槛相对较低。一旦财税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慈善组织的行为违背慈善的宗旨,借慈善之名偷逃税款,可以取消该组织的免税资格,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处以罚款等。此外,股权一旦进入到私人基金会,也并非永久用于公益,当慈善目标完成或公益目的改变,剩余资产在补足税款后,依然可以用于私人目的,这样的灵活设定也让捐赠人更有积极性。

除美国基金会外,香港基金会也是企业家们选择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及开展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近两年最轰动案例则当属碧桂园了。2023年7月,碧桂园服务发布公告,董事会主席杨惠妍拟将所持的20%股权(约6.75亿股)捐赠给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按碧桂园服务公告披露前最后一个交易日7月28日的收市价计算,这部分股权的市值达64.4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9亿元。且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承诺,其将在十年内持有捐赠股份,并委托捐赠人杨惠妍或其指定人士代表基金会行使捐赠股份的投票权。这意味着,杨惠妍对碧桂园服务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因捐赠而改变。公告披露,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设立于香港,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8条成立的公益慈善机构。

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无需经过政府批准,也没有专门针对慈善机构监管而设立的政府部门,从事慈善事业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成立慈善信托,二是成立香港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by Guarantee)。无论是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慈善信托,都可以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向政府申请免税资格,即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可以获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一般误区会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负责慈善机构的注册和监管,但事实并非如此。税务局仅负责判断某机构是否符合条例第88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以授予免税地位。而这也是“慈善机构”在香港从法律法规角度可以获取的唯一认定。因此,在香港,所有慈善机构即使没有应税收 入(比如非营利组织),也会申请条例第88条下的免税身份,以证明自己为“慈善机构”。


对于股权捐赠而言,捐赠人一般都希望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因此大多会采用基金会,因为这种组织形式允许设立人或家族成员加入拥有最高权力的理事会来进行决策。此外,对于担保有限公司而言,其成员责任仅限于其承诺支付的金额,且仅在公司被清盘时才会产生,所以很多家族企业使用其从事影响力投资。


在追求共同富裕的时代浪潮中,一些企业家正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然而,要确保这一善举能够稳健落地,并实现其深远的社会影响,企业家们还应当重视并精心规划顶层设计。它不仅关乎捐赠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更决定了捐赠资源能否得到最优化配置,从而最大化地服务于慈善事业和社会福祉。因此,企业家在进行股权捐赠时,必须着眼于全局,从战略高度出发,精心构建一套完善的顶层设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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